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然类)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 陈美静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16   浏览: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精神,为加强我校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成效,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4年度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然类)结题验收工作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22年获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自然类)。

(二)2023年结题延期项目。

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结题验收

   1.材料要求

   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或《广东高校创新团队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交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将验收报告纸质版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请于2024年12月16日前发送至科技处相关负责人邮箱。

   2.材料装订顺序

结题纸质材料按照①项目验收报告②专利、文章等成果证明材料③合同书(要有二级单位盖章的版本)的顺序装订。

  (二)成果统计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科研成果统计表-汇总表》(附件4),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查、汇总后,将纸质版盖章版(一式一份)2024年12月16日前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以“二级部门+科研成果统计表”命名)发送至科技处相关负责人邮箱。统计的内容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或授权的专利、获得的奖励、出版的著作/教材、人才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以科研项目为依托新增的各级各类项目等。统计的时间节点为:项目研究起始时间至今。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 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规定用中文或英文标注对应项目号等字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科研项目的验收支撑材料。

(二)合同到期不按学校要求参加验收或没有申请延期的,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药大〔2017〕82号)》的规定,项目负责人今后3年,不得参加任何限项项目的申报,并相应减扣二级单位的限项项目分配指标。未完成合同任务的80%或经费使用剩余超过50%无法按期验收的,请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三) 2023年申请延期的项目请务必此次结题(见附件1)。

(四)各项目负责人需向科技处同时提交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原件)各一份以备存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美静,020-39352058。

   邮箱:cccmj8@163.com。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1月16日

上一篇:关于组织2024年“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人文社科类) 结题验收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参加2024海上丝绸之路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