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校专利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拟申请专利全面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利申请前评估分为“自评”及“专利代理机构评估”,内容包括对申请专利成果进行创新性(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评估以及可转化性评估。
2.专利申请前评估的具体流程为:
(1)由专利负责人撰写专利申请技术交底材料,并认真填写《广东药科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表》(见附件),对拟申请的专利进行自评。
(2)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需由专利代理机构对专利的创新性和可转化性进行评估,在《广东药科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表》填写评估意见;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由专利负责人自行对专利的创新性和可转化性进行评估,在《广东药科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表》填写评估情况。
(3)经“自评”及“专利代理机构评估”后,确定申请专利的,专利负责人将纸质材料(专利申请前评估表、委托书等)提交学校科学技术部审核、办理盖章手续,专利负责人开展专利申请相关事宜。
(4)专利负责人在OA系统办理合同申请(申请专利委托合同盖章)时,必须将经科学技术部审核、盖章的《广东药科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表》作为合同附件上传。
联系人: 何桂区(020-39352553)
邮 箱:h1881689467@163.com
地 址:科学技术部综合科(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南楼404室)
附 件:广东药科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表
科学技术部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