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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广东药科大学—东莞市清溪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度第一批)的通知

编辑: 何桂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03   浏览:

为深化我院与广东药科大学交流合作,营造临床驱动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氛围,孵化和形成更具竞争力的科研项目和成果,开展校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鼓励我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医护人员与广东药科大学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结对子,支持学科交叉、医工融合。该联合培育基金项目采取双负责人、双单位负责制,一方为东莞市清溪医院人员,另一方为广东药科大学人员。在广东药科大学科研人员的帮扶下,开展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以解决临床科学问题为主要目标,共建前沿科研项目。

一、支持方向

(一)消化系统疾病基础与临床应用相关研究

(二)肿瘤学基础与临床应用相关研究

(三)泌尿系统疾病基础与临床应用相关研究

(四)生殖系统/新生儿疾病基础与临床应用相关研究

(五)神经系统疾病基础与临床应用相关研究

(六)放射医学/核医学/超声医学基础与临床应用相关研究

(七)皮肤病学基础与临床应用相关研究

(八)循环系统疾病基础与临床应用相关研究

(九)内分泌系统疾病基础与临床应用相关研究

(十)呼吸系统疾病基础与临床应用相关研究

十一运动医学基础与临床应用相关研究

十二中西医结合与临床应用相关研究

(十)药理学基础与临床应用相关研究

十四慢病健康教育内容及方式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清溪医院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相关工作基础和明确方向规划,具有申报课题或发表文章经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有望在下一阶段获市厅级及以上课题(纵向资助类)或国内外高水平文章发表推动相关成果转化实施。

2.项目申请人(广东药科大学人员)有相关工作前期研究基础,副高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来有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或国内外高质量文章发表。通过该项目孵育,有望帮扶清溪医院人员市厅级及以上课题(纵向资助类)申报

3.资助金额10万元,研究期限原则上3年。课题组成员必须由双方单位人员共同构成,清溪医院成员不低于60%

三、申报程序

(一)双方负责人商讨确定研究内容后:

1. 广东药科大学项目负责人提交联合培育基金可行性报告(附件1)、科研诚信承诺函(附件2)、联合培育基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联合培育基金项目经费表(附件4),经二级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学校科学技术部审批备案。如涉及伦理问题,需依照学校伦理委员会相关提交相应资料。已获得上级科技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不得再申请联合培育基金。

2. 清溪医院项目负责人通过院内OA下载《科研立项项目情况表》填写后提交科教科,并上传联合培育基金可行性报告、联合培育基金项目经费表等相关材料备案。如涉及伦理问题,需依照医院伦理委员会相关提交相应资料。

(二)科学技术部及科教科根据申报情况组织相关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组由5名高级职称人员组成,其中邀请广东药科大学专家3名,清溪医院邀请其他专家2名(专家与该科研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得有合作研究、亲属或者师生等直接利害关系),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立项。申请者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相关依据性材料必须真实。评审通过的项目,经医院批准立项后,下达研究任务及经费。

四、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时间202515日——2025215

(二)伦理审批时间2025年2月25日

五、限项条件

申请者每年只能申请1项,作为申请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校院联合培育基金项目总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校院联合培育基金项目总数合计不得超过3项。

六、注意事项

  1. 每个方向支持立项1-2个项目,项目申报时请合理选择。

  2. 项目立项后,广东药科大学项目负责人与清溪医院签订客座专家/兼职PI聘任协议书,按协商任务给予相应的待遇及绩效奖励。

  3. 项目负责人须仔细阅读申报指南各项要求,并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不接收补充提交申报材料。因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错过申报时间节点等原因,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4. 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5. 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实行强制终止。发现存在科技违规、科研失信等行为的,依据国家、省、市、医院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六)联合培育基金由东莞市清溪医院出资,研究经费专款专用。经费由东莞市清溪医院公对公拨付至广东药科大学账户。经费分二阶段拨付,项目立项后,拨付60%研究经费。项目执行一年半后,项目负责人提交《联合培育基金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经专家组评定为合格后,拨付剩余的40%研究经费。

    (七)具体经费预算及报销程序按照广东省科研诚信相关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学校及医院相关经费及报销程序执行。

    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对于经费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侵占专项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者,由有关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七、联系方式

    (一)广东药科大学业务咨询电话:

    广东药科大学科学技术部 何桂区:020-39352553

    (二)清溪医院业务咨询电话:

    科教科 王舒晴0769-38828832

     

     

    广东药科大学

    东莞市清溪医院

    202513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东莞市清溪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科研诚信承诺函》

    3.《广东药科大学-东莞市清溪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申请表》

    4.《广东药科大学-东莞市清溪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经费表》

    5.《广东药科大学-东莞市清溪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细则》

    6.《广东药科大学-东莞市清溪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7.《广东药科大学-东莞市清溪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

    8.《广东药科大学-东莞市清溪医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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