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经学校审核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系统显示“等待基金委接受纸质”),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二级单位科研管理员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3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项目负责人登录财务处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根据支出及科目明细清单,填写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到财务处审核并在资金决算表上加盖财务公章,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需提供对方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经费决算表,一并交财务处审核。准备2份, 其中1份加盖公章的资金决算表交至行政楼南楼科学技术部405办公室备案(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为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数据。)。
结题项目在编制经费决算表之后,直至项目结题结论公布应暂停经费使用。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须在项目结题报告经费决算说明中予以合理说明资金结余原因。
经费决算中,部分经费科目超支,可按规定进行调整。在学校科学技术部网站下载《广东药科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并提交至科技处审核。因经费预算调整被退回修改的,需要重新填写结题经费决算表和决算说明,重新加盖财务公章。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二级单位事项
相关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管理,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并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1.2025年2月20日前,项目负责人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提交结题材料,相关二级单位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
2.2025年3月4日前,请相关二级单位收齐本部门结题报告(一式三份)交至科学技术部,同时提交院系结题项目清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交至科学技术部(行政南楼405室)。
3.《报告》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中科研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印章、依托单位公章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办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国彪;电话:020-39352058。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