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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 霍务贞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28   浏览:

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1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2号)广东药科大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项目管理工作规程》(广药大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包括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egrantweb/)及广州科技GI(https://gzsti.gzsi.gov.cn/)上到期应验的项目,具体含以下两类:

(一)项目实施期至2025年3月30日结束(含延期)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其他达到验收条件可提前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流程与方式

(一)组织验收单位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1.验收流程  各项目负责人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承担单位(二级单位)审核,组织单位审核。组织单位审核通过进入待验收评审,原则上按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先后顺序分批安排验收。验收申请阶段,无需提交纸质验收材料。

2.验收方式 由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

3.结果反馈  验收结果在线反馈给项目负责人,通过验收的,可在线下载电子验收书。验收书打印一式一份提交到科技部存档。

(二)组织验收单位为广东药科大学

组织验收单位为广东药科大学的项目分两类:1.“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2.“广州科技GI(原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

1.“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项目

1)验收流程

项目编号为“2022-”开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上提交验收申请 → 二级单位审核(对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项目合同考核完成指标情况进行审核)→ 学校审核 → 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版验收申请书→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 学校提交验收结果→ 广州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 → 材料归档。

2)验收申请材料

项目验收申请书材料准备请查看《验收申请材料清单及须知》(附件2)。验收申请书用 A4 纸双面打印,按封面、目录、验收申请书、附件、自查表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验收申请书封面,纸质材料逐页编制页码,页码范围应与目录对应。

3)验收方式

申请验收的课题由学校科技部组织专家,采取材料验收方式开展验收工作。

4)起草验收评审意见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市科创委项目验收专家意见模板》(附件5),评审意见文件命名为:二级单位+负责人姓名,Word版发到邮箱:gykjc2065@163.com。

2.广州科技GI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为“2023A-”或“2024A-”的项目按以下两种情况提交验收材料:

2.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以该项目作为资助项目获得以下5种情形之一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登录“广州科技GI”填写验收表格,提交附件材料,二级单位审核,学校审核。 5 种情形如下:

1)项目实施期内,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须标注资助项目编号);

2)项目实施期内,以第一完成人申请或授权专利、软件著作1项或以上;

3)项目实施期内,获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项目支持1项或以上;

4)项目实施期内,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含列入获奖团队成员名单)1项或以上;

5)项目实施期内,获得职称晋升。

2.2项目实施期内无“2.1”陈述情况的 5 种情形,项目负责人需按上述“1.”项目验收流程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书,由学校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验收。验收申请的材料及时间节点按情况“1.”要求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首次验收不通过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的,应主动提出终止申请,按照流程办理终止结题。

(二)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的项目实施强制终止,对未履行勤勉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项目验收不通过或合同终止的,取消项目负责人5年内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二级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做好验收项目管理工作。二级单位项目验收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我校科研项目申请的考量范围,并取消存在“到期未验”项目单位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四)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审计工作,广州市科技局将委托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质量抽查。

(五)对首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广州市科技局将视情对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时间节点

(一)组织验收单位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于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验收申请材料提交,系统状态为:待验收评审

(二)组织验收单位为广东药科大学

1.系统提交:验收申请于2025年4月3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2.需要提交纸质版验收申请材料参加学校组织评审验收会的项目:1)每个项目填写一份《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自查表》(附件6),签字,放验收申请书最后一页;(2)参加学校评审验收会的验收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胶装。

纸质版验收申请书统一由二级单位于2025年4月18日前交到行政楼南楼科技部408室。

3.《广州市科创委项目验收专家意见》word版请统一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广州市项目验收意见,于2025年4月18日前发到邮箱:gykjc2065@163.com。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霍务贞 020-39352065


附件

1.2025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需验收和需关注项目状态的项目清单

2.1 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项目验收材料指引及须知

2.2 广州科技GI项目验收材料指引及须知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4.经费使用明细表模板

5.广州市科创委项目验收专家意见模板

6.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自查表

7.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1号)

8.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2号)

9.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部

202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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