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大科公2025年第10号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关于印发《广东药科大学科技产业开发与合作管理办法(修订)》广药大〔2021〕96 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科技成果名称 |
名称(专利号):一种保湿舒缓美白植物复方多糖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2410241847.2); 一种具有祛眼袋功效的组合物及其应用(202410822304.X); 一种具有祛皱功效的植物小分子肽组合物、制剂及其制备方法(202410488231.5); 一种具有妊娠纹修复作用的中药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202410684642.1 ) |
成果种类及转化方式 |
专利转让 |
转化收入及取得时间 |
上述项目于2025年5月到账12万元。 |
奖励人员信息 |
姓名:潘利明 |
现金奖励信息 |
12万到账经费扣除:学校及院部占比10%,10.8万元作为现金奖励。 分配方案如下:潘利明提取10.8万元。 |
技术合同登记信息 |
NO:2025440003000483 |
若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分配方案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2025年6月24日-2025年7月9日)内向学校科学技术部书面实名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叶老师 020-39352400
科学技术部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