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贯彻落实《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根据《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本届评奖单设“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由原“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受理成果范围与上述“13.教育学”整合设置,对教育学成果单独组织实施。专区具体奖项设置和数量、申报资格和要求、申报单位和名额、申报办法和程序等单独安排,详见附件3—5。
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及“教育科学研究”专区不得同时申报,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奖项设置和数量
设置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本届奖励名额1500项,其中“教育科学研究”专区190项。按照确保质量原则,允许各学科、各等级奖项有空缺。经广东省教育厅通知,我省此次推荐评奖采取直接推荐和评审推荐相结合方式。本校将拟申报项目(不超过3项)报送至省教育厅,由其采用评审方式确定最终可申报的项目名单。此次申报设有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本校属于可直接推荐至该专区的高校,省教育厅将对申报项目(限1项)进行形式审核。
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重点突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具有重要文化价值和传承意义的“绝学”、冷门学科、新兴和交叉学科研究,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专业性,有力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最新成果。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参评成果范围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附件2)。
三、申报单位和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不含“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通过校内评审的成果由科技部统一上传到申报系统中。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无需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提交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情形,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五、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一览表与汇总表。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均为9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3.论文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一式9份(可用复印件)。论文类成果材料包含所在期刊封面、目录页、版权页和论文全文,咨询报告类成果包含咨询服务报告和采纳证明。
4.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及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5.和申报成果无关的信息和材料无需提供。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补充说明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须使用Windows版的微软Word在“页面视图”(或“打印布局”)下进行编辑,不支持WPS和苹果Mac版Word。
2. 如果打开解压后的Word文件时,遇到Word提示“安全提示:已阻止宏运行,因为文件来源不受信任”,请先关闭Word软件,再到资源管理器中在这个.doc文件名上单击鼠标右键,打开“属性”对话框,在对话框靠下的位置,勾选上“解除锁定”,并按“确定”即可。
3. 如果申报表中的内容涉及到图表,请先另建文档,在其中将图表做好后,以截图方式将图表内容截取成图片,再粘贴到申报表中对应正文区域,以免破坏申报表中隐含的脚本程序,导致最终无法通过“检查填报内容并保护文档”这一关键步骤。
4. 申报评审表填写完毕后,需交由学校科技部进行审核。个人用户没有上传权限,因此无需为此注册或登录个人账户。
七、申报时间安排
1.校内申报时间:10月27日-11月4日,请将《申报评审表》、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一览表与汇总表(附件8、9)发送至科技部邮箱(文件为PDF格式、一览表与汇总表为Excel格式)。
2.校内评审:如果校内申报数量超出限额,科技部预计将于11月5日组织校内评审。
3.校内第一轮公示:预计11月6日-12日。
4.纸质材料报送:请于11月11日前送至行政南楼405,“教育科学研究”专区无需提交纸质版评奖材料。
5.校内第二轮公示:时间待定。待收到反馈申报材料的初审结果后,组织第二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联系人:林彩龙
联系电话:39352058
电子邮箱:lincailong@gdpu.edu.cn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1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附件2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附件3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工作安排
附件4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实施办法
附件5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答疑
附件6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附件7 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评审表
附件8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
附件9 教育专区评奖申报汇总表(地方高校、市区县专用)
附件1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