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推进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现将我校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是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创新发展以及传统产业提质升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是链接产业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转化的桥梁和纽带,是我省重大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各单位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三)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除了应具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究领域原则上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见附件2)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海洋科技、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领域。
(二)要编制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建设目标、研发及工程化产业化主要任务;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要有必要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高校不少于2000万元。
(五)由高校牵头组建的,研发场地应相对独立且不少于2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报说明
(一)填报要求
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中《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以下简称《编制提纲》,见附件6,《编制提纲》原PDF版本见管理办法内附件1)的要求,编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填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附件3)、承诺书(附件5)和2025年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7)。
(二)申报数量
我校申报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如校内申报数量超项,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推荐。
(三)申报时间
(1)请有意参与本次申报的单位将申报意向汇总(附件4)于11月21日上午10点前发送至科技部邮箱,命名方式为“二级单位+负责人姓名+xx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逾期不提交意向汇总表,视为不参与本次申报。
(2)11月25日下午15点前上交申请报告等其余申报及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需提交可编辑文档、表格及全套申报材料的盖章版PDF)整理为1个压缩包,以“负责人姓名+xx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命名,发送至科技部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交至科技部408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同一学院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申报材料须胶装成册,编制目录、页码,相关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联系人:余静辉 39352065
邮箱:gykejichu01@126.com
附件:
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2.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3.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
4.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意向汇总表
5.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信用承诺书
6.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
7.2025年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
科学技术部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