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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州市卫生健康科教业务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 霍务贞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17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广州市卫生健康科教项目评审业务运行,进一步健全广州市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升临床研究质量,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拟更新完善广州市卫生健康科教业务评审专家库(含中医),新增设置广州市临床研究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实完善专家库相关工作内容

(一)增补推荐专家入库。请各单位对照学科领域和本单位优势学科,组织推荐有关专家增补入库。所推荐专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及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身体健康,熟悉科研项目评审的有关规定,并能按要求依时完成项目评审工作。

2.从事相关领域研究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部分领域为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编在岗,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

3.具有主持国家级或省、市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近三年曾参与各级科研基金项目评审或类似项目评审工作者优先。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0 岁,博士生导师、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可放宽年龄。

(二)核对、更新已在库专家信息。请各单位核对、更新本单位在库专家信息(清单见附件1,由科技部私发各相关二级单位科研秘书),主要更新专家职称、职务、所在部门、导师资格等变化,标记已离岗或离职的专家。

(三)推荐要求。

1.推荐无名额限制,以自愿为原则,符合条件、愿意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均可推荐。

2.专业要求:请根据医学学科分类表(详见附件2)的专业推荐相关专家。结合专家库现有专家构成情况,本次请重点组织推荐:

1)实验诊断学(检验)、全科医学、老年医学、呼吸病学、结核病学、肾脏病学、感染性疾病学、颅脑外科学、胸外科学、心血管外科学、神经外科学、妇科学、产科学、围产医学、胎儿学、小儿内科学、小儿外科学、皮肤病学、精神病学、传染病学、康复医学、口腔医学、健康教育学、卫生管理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儿科学、中医妇科学、按摩推拿学、中西医结合医学,以及卫生信息技术管理等专业。

2)健康产业(卫生经济)、成果转化、学科(专科)管理、卫生财务(会计、审计)领域,此四个领域的专家职称要求为中级及以上。

对于本次重点推荐的专业,设置了该专业或具备该领域专职部门的单位原则上应至少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专家。

二、专家主要参与工作

为广州市卫生健康科教业务管理、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参与广州市卫生健康科教项目的立项评审;参与其他由委确定立项或推荐上报的各级各类科教项目评审;参与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相关评审;参与对各类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三、专家参与有关工作时应遵守以下要求(以下简称“八项要求”)

一)保证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严格依照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作出评价并提出意见;

二)若发现与评审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时,应主动向组织评审工作的机构申明并回避;

三)不利用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与项目申报人及相关人员联络,为有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通过评审提供便利;

四)不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五)不擅自披露、使用或允可他人使用项目申报者的商业秘密或相关知识产权;

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评审专家不单独与申报单位及相关人员接触、不复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扩散评审资料,泄露保密信息;

七)不索取或者接受申报人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八)在评审工作中,若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向评审组织机构报告。

四、出现以下情形,广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将该专家从专家库中删除

一)专家提供的个人资料弄虚作假的;

二)专家参与有关工作时违反上述“八项要求”的;

三)专家接受咨询或者评审任务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四)专家年龄超过65岁。

五、新增设置临床研究专家库

为健全广州市临床研究规范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在临床研究方面的支撑作用,以提升临床研究质量、提高国自然项目申报水平,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科教业务专家库的基础上新增设置广州市临床研究专家库。

(一)临床研究专家重点为我市临床研究领域政策制定、管理体系、流程标准、质量控制等提供咨询意见;参与相关各类临床研究项目、科研平台、成果奖项评审,为项目立项、过程监管、结题验收提供专业依据;通过技术指导、学术交流等方式参与培育高素质研究人才队伍。

(二)临床研究专家推荐条件

临床研究专业领域:临床医学、临床研究管理、数据管理与统计、伦理审查、医疗器械与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医院质量管理等。

优先推荐:具有国家级、省级临床研究基地或GCP机构工作经验者;曾参与临床研究指南、标准或规范制定者;具备国际临床研究项目管理经验者;现广东省临床研究质量管理专家库和临床研究行业咨询专家库广州地区的专家。

1.临床医学专家:长期从事临床工作,熟悉专业领域科研热点、难点。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主持2项及以上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前瞻性队列研究。

2.临床研究管理专家:临床研究管理、科研管理等相关部门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临床研究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

3.其他临床研究相关专业专家:包括临床研究方法学、流行病学、统计学、药学、微生物学等,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主持或参与2项及以上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前瞻性队列研究。

4.国自然申报指导专家:近五年获得2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近5年获得国家级人才项目、重点重大类项目。

、工作程序及安排

(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科教业务评审专家库原有名单请查看附件2,请各相关单位核对和更新专家库,确保本单位所有在库及新入库专家的信息完整、准确。

(二)

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填写《广州市卫生健康科教业务评审专家信息表》(详见附件3),单位审核汇总后形成《广州市卫生健康科教业务评审专家推荐、更新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详见附件4),并于20251223日(星期二中午12点前,电子版材料汇总表扫描版、②汇总表excel版((文件命名原则:广东药科大学单位名称汇总表)发至邮箱gykjc2065@163.com纸质版材料①盖章版汇总表、②专家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二级单位统一收集),报送到学校科技部408室,由科技部统一申请盖学校公章报送。

(三)学校科技部审核汇总全校材料后提交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相关材料后, 将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务贞     电话:39352065

电子邮箱:gykjc2065@163.com


附件:

1.评审专家库在库专家信息(由科技部私发各相关二级单位科研秘书)

2.学科分类表

3.广州市卫生健康科教业务评审专家信息

4.广州市卫生健康科教业务评审专家推荐、更新汇总表



科学技术部

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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