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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 霍务贞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26   浏览:

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1号)、《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2号)广东药科大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项目管理工作规程》(广药大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项目验收范围是“广州科技GI”(原“广州科技大脑”)https://gzsti.gzsi.gov.cn/)上到期应验的项目,具体含以下两类:

(一)项目实施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含延期)的项目

(二)其他达到验收条件可提前验收的项目。

清单见附件1。

二、验收流程与方式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以该项目作为资助项目获得以下5种情形之一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登录“广州科技GI”填写验收表格,提交附件材料,二级单位审核,学校审核。 5 种情形如下:

(一)项目实施期内,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须标注资助项目编号);

(二)项目实施期内,以第一完成人申请或授权专利、软件著作1项或以上;

(三)项目实施期内,获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项目支持1项或以上;

(四)项目实施期内,获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含列入获奖团队成员名单)1项或以上;

(五)项目实施期内,获得职称晋升。

项目实施期内无上述情况的,项目负责人请通过企业微信联系科技部霍务贞老师,视项目进展具体情况,查看相关科研记录和相关材料,初步判断项目负责人是否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建议项目终止还是由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的,应主动提出终止申请,按照流程办理终止结题。

(二)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的项目实施强制终止,对未履行勤勉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项目验收不通过或合同终止的,取消项目负责人5年内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二级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做好验收项目管理工作。二级单位项目验收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我校科研项目申请的考量范围,并取消存在“到期未验”项目单位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四、时间节点

(一)系统提交:验收申请于2026年1月16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二)项目需要终止或由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的,请于2026年1月16日前联系,具体材料个别沟通确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霍务贞  020-39352065    邮箱:gykjc2065@163.com


附件

1.2026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3.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

4.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1号)

5.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23〕2号)

6.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办法(试行)

7.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管理办法

科学技术部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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