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及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的填报工作现已启动。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撰写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请各二级单位做好组织与督促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结题报告填写与提交流程
1、填写《经费决算表》
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结合学校财务系统导出的对应项目“收支汇总表”和“预算执行进度表”填写决算表。
财务系统导出收支汇总表时,截止时间请选择2025年12月31日;决算表中“累计支出数”统计至该日期,应付未付不计入支出。请确认在项目截止前无未处理账目。
如有经费外转至合作单位,需提供合作单位财务盖章的决算表原件(一式一份),合并学校与合作单位数据形成项目总决算表。
结题通过后,结余资金可留用2年。请合理安排支出,控制结余比例。若结余超过30%,须在决算说明中合理解释原因。
2、《经费决算表》盖章
决算表填写完成后,打印并至财务部审核盖章。自编制决算表至结题结论公布期间,项目经费应暂停使用。
3、在线填写《结题/成果报告》
登录系统,按“附件1:如何填报项目结题报告”撰写报告。将财务盖章的《经费决算表》以及论文、专利等佐证材料扫描上传至系统附件,完成“填写检查”后提交。
4、学校科技部与基金委审核
及时关注提交状态,若被“退回修改”,请按意见修订。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最终PDF版《结题/成果报告》。
二、其他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请将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姓名及基金批准号标注处作高亮处理】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14日,请各二级部门科研秘书针对本单位结题报告进行审查。
三、联系方式及电话
郑聚荧;020—39352058。
科学技术部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