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精神,为加强我校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实施成效,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6年度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平台与项目(自然类)结题验收工作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2023年获教育厅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自然类)。
(二)2021、2022年验收/结题延期重点平台、项目。
具体清单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结题验收
1.材料要求
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验收报告》、《广东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验收报告》、《广东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或《广东高校创新团队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交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统一将验收报告纸质版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部,同时将电子版材料请于2026年4月30日前发送至科技部相关负责人邮箱。
2.材料装订顺序
结题纸质材料按照①验收报告②专利、文章等成果证明材料③合同书(有二级单位盖章)申报书、财务支出明细(盖章)的顺序装订。
(二)成果统计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科研成果统计表-汇总表》,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查、汇总后,将纸质版盖章版(一式一份)于2026年4月30日前报送科技部,同时将电子版(以“二级部门+科研成果统计表”命名)发送至科技部相关负责人邮箱。统计的内容包括发表的论文(请上传全文,并将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姓名及项目编号标注处作高亮处理)、申请或授权的专利、获得的奖励、出版的著作/教材(请上传包含封面、作者信息页、版权页、目录、核心章节代表页,并将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姓名及项目编号标注处作高亮处理)、人才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以科研项目为依托新增的各级各类项目等。统计的时间节点为:项目研究起始时间至今。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 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规定用中文或英文标注对应项目号等字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广东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科研平台与项目的验收支撑材料。
(二)合同到期不按学校要求参加验收或没有申请延期的,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药大〔2025〕139号)》的规定,项目负责人今后3年,不得参加任何限项项目的申报,并相应减扣二级单位的限项项目分配指标。未完成合同任务的80%或经费使用剩余超过50%无法按期验收的,请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三) 2021、2022申请延期的项目请务必此次结题。
(四)各项目负责人需向科技部同时提交项目申请书和合同书(盖章版原件)各一份以备存档。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自然科学类郑聚荧,020-39352064;
团队林彩龙,02039352058;
平台类余静辉,02039352065;
邮箱:zhengjuying@gdpu.edu.cn。
科学技术部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