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加强结余经费管理,避免科研经费长期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广药大〔2025〕139号)有关规定,现就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统筹回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结题但尚未办理结账手续、仍有结余经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二、经费使用期限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核查本人负责的上述项目结余经费情况,并在2026年12月15日之前按照原预算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尽快合规使用。
三、统筹回收安排
在2026年12月31日,学校将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结题项目的全部结余经费予以统筹回收,回收资金纳入学校预算收入,统一作为学校科技计划预算支出统筹安排使用。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位项目负责人,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按期完成结余经费合规使用。逾期未使用的结余经费将由学校统一回收,不再返还。
五、联系人
科学技术部: 霍务贞, 电话:39352065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曾卓瑜, 电话:39352021
科学技术部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