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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统筹回收的通知

编辑: 霍务贞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05   浏览:

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加强结余经费管理,避免科研经费长期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广药大〔2025〕139号)有关规定,现就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统筹回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结题但尚未办理结账手续、仍有结余经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二、经费使用期限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核查本人负责的上述项目结余经费情况,并在2026年12月15日之前按照原预算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尽快合规使用。

三、统筹回收安排

2026年12月31日,学校将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结题项目的全部结余经费予以统筹回收,回收资金纳入学校预算收入,统一作为学校科技计划预算支出统筹安排使用。

四、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位项目负责人,督促相关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按期完成结余经费合规使用。逾期未使用的结余经费将由学校统一回收,不再返还。

五、联系人

科学技术部: 霍务贞,  电话:39352065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曾卓瑜 电话:39352021


科学技术部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6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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