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学校科研平台运行管理,促进学校科研平台的建设与发展,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广药大〔2025〕74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科研平台2026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主要包括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考核范围:2024.01-2026.07期间取得的成果。
二、考核评估内容
1、科研平台基地先进性,包括研究内容先进性、研究领域科技前沿性、建设的意义与价值等。
2、科研成果产出能力,包括高水平论文、科研成果奖、专著、专利、技术标准、咨询报告等;
3、服务社会能力,包括横向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情况等;
4、经费投入情况,包括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广东省财政专项、学校专项建设经费以及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投入等;
5、人才培养情况,包括科研团队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研究生培养等;
6、学术交流情况;
7、学术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建设与运行情况;
8、安全管理及规范化运行情况。
三、考核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通知相关科研平台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表》(附件1),于7月27日上午10点前提交纸质材料(含支撑材料)一式一份至科学技术部408室,电子版发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gykejichu01@126.com,学校组织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评审。
注意:各类科研平台之间固定人员和成果不得交叉重复计算(若有重复,将直接影响考核等级)。支撑材料需标注人员及相关平台。
联系人:余静辉 39352065
附件:广东药科大学科研平台年度考核表
科学技术部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