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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自查工作的通知

编辑: 霍务贞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02   浏览: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压实单位监管责任和管理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有序推进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全生物医学新技术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专题学习,强化政策落地

各二级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见附件1),确保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全面掌握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科学研究。

二、全面核查项目,如实填报台账

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相关项目内容及合规性进行逐项核查,逐一排查是否存在违反《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组织器官治疗、微生物治疗、脑机接口技术等类别的制备、检验、基础研究、动物实验、临床研究及转化应用等活动。须如实填写《生物医学新技术自查项目一览表》(附件2),建立健全项目清单和问题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承担单位于2026年9月3日(星期12:00前,将附件2文件命名:二级单位+生物医学新技术自查项目一览表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gykjc2065@163.com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查及报送工作。

四、联系人

霍务贞,电话:020-39352065,企业微信

邮箱:gykjc2065@163.com


附件:

1.《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

2.《生物医学新技术自查项目一览表》

科学技术部
2026年9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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