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压实单位监管责任和管理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有序推进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现就全校生物医学新技术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专题学习,强化政策落地
各二级单位应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见附件1),确保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全面掌握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科学研究。
二、全面核查项目,如实填报台账
各二级单位应对本单位相关项目内容及合规性进行逐项核查,逐一排查是否存在违反《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组织器官治疗、微生物治疗、脑机接口技术等类别的制备、检验、基础研究、动物实验、临床研究及转化应用等活动。须如实填写《生物医学新技术自查项目一览表》(附件2),建立健全项目清单和问题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严肃查处,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各承担单位于2026年9月3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附件2(文件命名:二级单位+生物医学新技术自查项目一览表)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科学技术部邮箱:gykjc2065@163.com。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查及报送工作。
四、联系人
霍务贞,电话:020-39352065,企业微信
邮箱:gykjc2065@163.com
附件:
1.《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18号)
2.《生物医学新技术自查项目一览表》
科学技术部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