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科研院所)、各单位:
近日,我校收到《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 “双通报” 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我省教育系统存在 3898 项非正常专利申请,该行为严重扰乱专利申请秩序,拉低专利整体申报质量,对高校知识产权声誉、科技成果评价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我校多项专利申请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涉及多名发明人,暴露出我校部分单位和科研人员在专利申请管理、科研诚信意识上存在明显短板。
为严格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相关政策要求,压实科研人员主体责任,从源头遏制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切实提升我校专利申请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我校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相关发明人予以全校通报,并部署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报事项
按照省教育厅 “学校通报、校内通报” 的双通报工作要求,现对我校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全校通报。 请相关发明人深刻认识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危害性,认真反思问题根源,强化科研诚信意识,严守学术道德底线;涉及的专利如仍处于申请流程中,须按要求配合做好撤回等后续处置工作,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通报整改工作,全面压实 “学校 — 二级学院 — 科研团队” 三级管理责任,健全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制度,标本兼治提升专利质量。
(一)严格专利申请源头管控
各单位须建立健全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所有拟提交的专利申请须经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前置审核,学生申请专利需经过导师挂名审核。重点评估技术创新性、实际应用价值与市场前景,对技术含量低、明显缺乏创新实质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坚决予以拦截。加强对合作专利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核与履约管理,严禁代理机构诱导、协助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代理机构终止合作。
(二)优化科研考核评价导向
坚决破除 “唯专利数量” 的评价倾向,将专利创新质量、成果转化成效作为职称评审、科研绩效核算、项目结题验收、团队考核的核心指标,突出专利的实际贡献与应用价值,引导科研人员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培育高价值专利,杜绝为完成考核指标批量申报低质量专利。
(三)强化科研诚信教育与培训
各二级学院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全体科研人员、研究生开展知识产权政策与科研诚信专题培训,深入学习《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规定》《专利申请集中审查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认定标准、惩戒措施与科研诚信影响,划定行为红线。结合本次通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科研人员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自觉抵制学术不端与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四)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在审专利、拟申请专利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及集中批量申报的专利,对存在非正常申请风险的专利及时整改、主动撤回。建立常态化专利质量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风险排查,严防新增非正常专利申请。
(五)加快高价值专利培育与成果转化
各单位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围绕生物医药、公共卫生、医疗器械等学校优势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等重点工作,完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撑学校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三、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定义(摘自《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77 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
(一)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二)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四)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五)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六)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七)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四、异议申诉与材料报送
1.如相关发明人对通报内容有异议,可于2026 年 10 月 14 日 17:00 前向学校科学技术部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及佐证依据,由学校统一向省知识产权局沟通反馈。
2.请各二级学院于2026 年 10 月 15 日 17:00 前,将本单位校内通报传达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加盖学院公章)的电子版报送至邮箱,由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联系人:叶添裕 联系电话:020-39352400 邮箱:yetianyu@gdpu.edu.cn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非正常专利申请涉及发明人清单
2.专利申请前评估表
3.导师知情同意书(学生专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