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7年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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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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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项目申请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广东省中医药局的统一 安排与部署,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请各申报人根据附件《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该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并严格按照“指南”的时间结点完成提交和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人条件要求
1.申报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且担任申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申报人应具有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经验,熟悉合作对象国家或地 区的政策环境、市场动态及中医药发展趋势
3.申报人已经和境外政府部门、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知名企业签署了有 效合作协议。
三、有意申报该项目的申请人请在2017年5月2日16:00前把申报意愿通过email告知科技处。项目申报人 于网上填报截止后2个自然日内将《项目申报书》(A4双面打印,一式4份)及《推荐表》(1份)交至科技处406室
联系人:黄国彪,39352064。
联系邮箱:15376227@qq.com。
附件: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发布《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函。
2.《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申报书(中心类、基地类)。
4.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申报书(标准、文化类)。
5.2017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项目推荐表
附件材料
科技处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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