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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受理2018年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编辑: 管理员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7-06-11   浏览:

作者: 发布日期:2017/5/22

各有关单位:

2018年度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已启动。本批项目申报指南涉及民生科技等6类计划(科学研究及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2类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已另行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gzkcw.egrant.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创新委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

我校纳入立项权下放试点的专题包括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专题)。学校将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部分立项权下放试点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工作,另行再发详细通知。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类别,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指2017年5月1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下同)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3.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指2016年10月31日前合同到期且未完成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5.申报单位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6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满足规定格式要求的项目申报书及可行性报告,同时,各计划(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须于项目申报时一并提交阳光政务平台,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有效,未按规定提交的不予受理。

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申报单位经办人为科研秘书)、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由申报单位(学院、附属医院)统一提交至学校,学校不受理个人提交纸质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盖章或者签名、日期不按要求填写者,学校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注册。原有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账号、密码登录即可,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请通过二级单位科研秘书重置密码。需要新注册的申报者,请通过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新建账号、密码。

(二)二级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二级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学校将会提前将审核要点下发各二级单位,若二级单位不审核直接提交至学校,学校将不予受理)。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我校网上审核推荐后(状态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人下载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科技处留底一份),经相关人员签章(含项目组成员、合作单位公章)交到所在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加盖二级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我校科技处。

五、申报时间

所有专项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17年5月22日9时、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9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17时,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科技处的截止时间6月21日17时

注意对外科技合作计划每个二级学院最多申报2项,附属医院不限制;科学研究专项重点项目专题每个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为3项,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项目为1项(请联系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申报)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本通知中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申报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是否准确(除科技计划或专题另有规定的外,项目申报单位不得选择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组织单位”,否则不予受理)。

(三)为避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四)项目申报单位或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二级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科技处

2017-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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