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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刘溪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1-01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2019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广州市联合基金项目(粤穗联合基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基金函字〔201954号)等省联合基金通知,现就我校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联合基金项目(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温氏联合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体系

本年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设3类项目类型:青年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温氏联合基金仅设重点项目类型。

(一)青年基金项目

青年基金项目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在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培养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激发青年科技人员的创新思维,培育基础研究后继人才。青年基金项目不列参与者。

1.申报条件

青年基金项目面向全省范围开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协调人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1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放宽至不超过38周岁[198111日(含)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4)应为广东省内省基金依托单位的在职人员或双聘人员(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聘用合同或近三个月在依托单位的社保证明等扫描件)。

5)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研究生通过受聘单位申请。

6)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的,应合理安排研究时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7)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支持领域及方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材、信息、医学、管理等八大学科领域内自主选题申报。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独立研究能力和承担本学科领域省部级以上科技基金、计划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应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不少于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以标注资助项目为准)。

5.有关说明

1)青年基金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青年基金项目”专题申报。

2)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资助的青年基金项目统一评审、择优立项。在符合资助原则下,拟资助广州区域内单位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不低于320项、深圳区域内单位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不低于320项、佛山区域内单位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不低于160项、东莞区域内单位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不低于160项。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开放申报。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与区域创新发展需求,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突破地方和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温氏联合基金重点围绕畜禽养殖及产品加工等领域创新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支持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与产业化对接融通,提升企业和行业原始创新能力。

1.申报条件

重点项目面向全省范围开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市级重点科研项目(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扫描件,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扫描件);申报温氏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3)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职在岗[195911日(含)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70周岁。

4)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温氏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分为20万元/项和5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19年度粤穗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度粤深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度粤佛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2019年度温氏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5)确定的领域、方向、申报代码和要求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项目在重大科学问题研究上取得突破,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不少于2篇,研究团队成员承担本学科领域国家级科技基金、计划项目的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完成后,应提交不少于1篇科技报告。

5.有关说明

粤穗、粤深、粤佛、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专题申报,温氏联合基金重点项目请选择“温氏联合基金—重点项目”专题申报,并按照指南要求准确填写申报代码。

(三)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

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需求,在科技前沿领域支持粤港澳科技人员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培育国际化研究团队,提升粤港澳基础研究合作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1.申报条件

1)我校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只能申报粤穗联合基金项目,且应联合香港或澳门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共同申请。

2)研究团队应是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的优秀科研群体。

3)申请人为团队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是研究团队的协调人,应具有主持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的经历(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相应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等的电子扫描文档)。

4)团队成员不超过20人。其中,团队核心成员不多于5人(含协调人),须至少包括1名港澳科研机构人员,且均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5)协调人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196411日(含)以后出生],研究团队的核心成员平均年龄应小于55周岁(院士可不纳入平均年龄的计算范畴)。在读研究生或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研究团队项目的核心成员。

6)已获得过省基金研究团队项目的协调人不得在相同领域再次担任研究团队协调人。

7)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2.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为3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3.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19年度粤穗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附件6)确定的领域、方向、申报代码和要求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在重点领域、方向上有力推动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研究团队的国内外影响力明显提升,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不少于2篇,培养学术领军人才和研究生若干。项目完成后,应提交不少于1篇科技报告。

5.有关说明

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请选择“区域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专题申报,并按照指南要求准确填写申报代码.

二、申报有关要求

除了符合上述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外,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还应符合以下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项要求

1.本年度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温氏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限申报1项。

2.申请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省基金项目)不得超过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立项1项省基金项目。

4.申请人已获得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杰出青年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项目已进入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库的,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不得申请本年度青年基金项目,在符合个人限项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本年度其他类型联合基金项目;

2)除入库项目外,已有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省基金项目)在研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和涉密的内容。

2.申请项目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承诺函模板可在申报系统开放后下载,在附件中上传经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3.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提供单位科学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4.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01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5.项目申请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获批准立项后,将另行通知提交纸质申请书。

(三)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应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2.青年基金项目试点实施“包干制”,不需填报经费开支具体科目预算,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研究团队自主调剂使用,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2)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不得列支基建费;

4)项目结题验收时须提交经费决算表。

(四)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有关规定处理。

(五)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不超过5个)。

2.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包括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3.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情况。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经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须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实施网上申报。

(二)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填写项目有关信息,在附件中上传必要的佐证材料,经所在部门、科技处审核后按流程提交。具体操作详见《省联合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指引》(正式申报开始后在网上申报系统下载)。

四、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安排:

1.项目负责人网上正式申报时间:20191110日~1123日。

2.二级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时间:20191124日~1125日。

3.科技处网上审核时间:20191126日~20191128日。

(二)广东省基金委网上形式审查时间:2019121日~127

(三)纸质材料报送时间:项目立项后,已立项项目的申报书与合同书经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说明

对于涉及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附件中上传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为配合做好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请老师积极与动物中心或者附属一院两个伦理委员会联系,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一)实验动物伦理

填写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表(附件10,20191115日~20日交到学校实验动物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二)临床医学伦理

材料以“省自然联合基金+姓名命名,于20191117日前将所需材料(附件11)发至附属一院医务科张医生邮箱:gylunli@163.com,由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统一召开会议进行审议,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科技处

联系人:刘溪   电话:020-39352553

(二)动物实验中心

联系人:张锦红 电话:020-39352152

(三)附属一院医务科

联系人:张医生 电话:020-61321847

附件

附件12019年度粤穗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2019年度粤深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2019年度粤佛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2019年度粤莞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52019年度温氏联合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6:2019年度粤穗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7:2019年度粤深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8:2019年度粤佛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9:2019年度粤莞联合基金粤港澳研究团队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0: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表

附件11:申请临床医学伦理委员会所需的材料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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