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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通知

编辑: 余静辉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2-24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20]3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申报。同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请申请人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nfoid=1335254343701173&id=1581296080874817&location=TZGG)下载项目申报通知及相关材料。

3、此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我校共限额申报4项。其中,文科类单位各专项限额申报2项,自然类单位各专项限额申报1项。文科类单位指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医药商学院、图书馆。其他单位为自然类单位。

4、请各单位于2020313日上午10点前,发送《评审书》电子版到科技处邮箱gykejichu01@126.com,同时请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0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通知下载),科技处将依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5、通过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于2020320日上午10点前送交相关纸质材料至科技处413室,《申请书》和《活页》须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科技处的纸质材料包括:

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5份。《活页》夹在《申请书》内。

2)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

 (3)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科技处邮箱gykejichu01@126.com

联系人:余静辉 18102218255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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