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专家入库程序,实现专家分级分类管理,提升专家与项目匹配的精准度,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对省基金专家库进行了信息化升级,现需各部门做好省基金专家库的扩容及信息更新等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完善一批平台已有专家信息、补充入库一批专家(项目负责人)、新推荐一批专家、更新一批已入库专家信息。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
专家入库条件——符合《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细则(试行)》中的第三、四、五条要求(详见附件1)。
二、工作事项安排
(一)完善一批平台已有专家信息
各部门在广东省科技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部分已入库专家账号存在信息不完整、信息暂存状态或未进入省基金专家库等情况。现需各单位按照《需完善信息专家名单》(附件2)逐一核实专家情况(是否在职、是否已有评审专家角色、是否符合入库条件)有关情况进行反馈至科技处。科技处汇总信息提交至省基金委。基金委审核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由专家本人完善信息经审核后进入省基金专家库(流程见表1)。
表1 完善专家信息工作步骤表 |
步骤 |
工作环节 |
负责主体 |
完成时间 |
1 |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下发本《通知》及《需完善信息专家名单》(附件2)。 |
省基金委 |
|
2 |
专家所在单位按照《需完善信息专家名单》逐一核实专家情况(是否在职、是否已有评审专家角色、是否符合入库条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省基金委。 |
专家所在单位 |
收到本《通知》3个工作日内 |
3 |
省基金委按照专家所在单位反馈情况,向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专家发送完善个人信息的提示短信、电子邮件。 |
省基金委 |
收到反馈情况1个工作日内 |
4 |
专家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个人信息。 |
专家 |
收到提示短信、电子邮件3个工作日内 |
5 |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
省基金委 |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2个工作日内 |
6 |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善个人信息及退回修改的专家名单。 |
省基金委 |
信息审核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 |
7 |
专家所在单位通知、催促并落实未完善个人信息的专家完善并提交个人信息,并向省基金委反馈结果。 |
专家所在单位 |
收到反馈名单后1-3个工作日内 |
8 |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
省基金委 |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个工作日内 |
(二)补充入库一批专家(项目负责人)
各单位有部分获得广东省科技计划或基金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尚未进入省基金专家库。现需各单位对这一批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3)有关情况进行反馈,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省基金委统一开设评审专家角色,专家本人完善信息经审核后进入省基金专家库(流程见表2)。
表2 补充入库专家工作步骤表 |
步骤 |
工作环节 |
负责主体 |
完成时间 |
1 |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下发《通知》及《需补充入库专家(项目负责人)名单》(附件3)。 |
省基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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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家所在单位按照《需补充入库专家(项目负责人)名单》逐一核实专家情况(是否在职、是否已有评审专家角色、是否符合入库条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省基金委。 |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
收到本《通知》3个工作日内 |
3 |
省基金委按照专家所在单位反馈情况,为符合专家入库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开设评审专家角色,并发送完善个人信息的提示短信、电子邮件。 |
省基金委 |
收到反馈情况1个工作日内 |
4 |
项目负责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善个人信息。 |
项目负责人 |
收到提示短信、电子邮件3个工作日内 |
5 |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
省基金委 |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2个工作日内 |
6 |
省基金委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完善个人信息及退回修改的专家名单。 |
省基金委 |
信息审核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 |
7 |
专家所在单位通知、催促并落实未完善个人信息的项目负责人完善并提交个人信息,并向省基金委反馈结果。 |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
收到反馈名单后1-3个工作日内 |
8 |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
省基金委 |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个工作日内 |
(三)新推荐一批专家
各单位也可推荐本单位其它符合入库条件的科学技术人员进入省基金专家库(流程见表3)。
表3 新推荐专家工作步骤表 |
步骤 |
工作环节 |
负责主体 |
完成时间 |
1 |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下发本《通知》。 |
省基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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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荐人员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为推荐人员开设项目负责人账号,并通知其申请进入专家库,提交专家申请,审核后提交至省基金委审核。同时,将《新推荐专家名单》(附件4)反馈至省基金委。 |
推荐人员所在单位 |
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 |
3 |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
省基金委 |
收到《新推荐专家名单》1-2个工作日内 |
(四)更新一批已入库专家信息
因省基金专家库进行了信息化升级,省基金委将统一通知库内原有专家进行信息更新,请各单位配合做好本单位专家信息更新的相关工作(流程见表4)。
表4 更新已入库专家信息工作步骤表 |
序号 |
工作环节 |
负责主体 |
完成时间 |
1 |
省基金委向库内原有专家发送更新个人信息的提示短信、电子邮件. |
省基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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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家登录阳光政务平台,更新个人信息。 |
库内原有专家 |
收到提示短信、电子邮件5个工作日内 |
3 |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
省基金委 |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2个工作日内 |
4 |
省基金委向专家所在单位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更新个人信息的专家名单》(附件5)。 |
省基金委 |
信息审核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 |
5 |
专家所在单位通知、催促并落实未完成更新个人信息的专家更新并提交个人信息,并向省基金委反馈结果。 |
专家所在单位 |
收到反馈名单后1-3个工作日内 |
6 |
省基金委审核专家个人信息。通过审核的予以入库。不通过的予以退回修改。 |
省基金委 |
收到专家提交信息1个工作日内 |
三、其它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保质高效的开展本次专家库的扩容及信息更新工作。
2. 请各单位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所有表格(电子版)于2020年7月3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附件以“学院名称+附件编号”命名)。
3.请专家按《专家入库操作指引及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专家版)》(附件6)指导专家完成入库、信息完善、更新等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溪,联系电话:020-39352553
电子邮箱:liuxigdpu@163.com
附件:
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细则(试行)》
2.《需完善信息专家名单》
3.《需补充入库专家(项目负责人)名单》
4.《新推荐专家名单》
5.《未完成更新个人信息的专家名单》
6.《专家入库操作指引及信息填写注意事项(专家版)》
广东药科大学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