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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的通知

编辑: 霍务贞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31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1+1+9”“一核一带一区”等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结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香港创新科技局科技创新交流合作的安排》,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见附件1)。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应根据《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  材料及所需证明材料,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人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

 (三) 申报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并按具体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四) 项目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样本与信息数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方式与材料报送

(一)项目申报。本次申报不限项,请各位老师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2)要求通过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资料,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请查看附件3

(二)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2217:00

(三)纸质材料报送。本指南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任务书(一式6份)与申报书(一式1份)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科技处。


科技处联系人:霍务贞

电话:020-39352065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2.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pdf

 3.2020~2021年度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题(粤港科技创新联合资助项目)证明材料清单.pdf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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