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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校类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编辑: 肖明珠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8-27   浏览:


 

各有关单位:

依托高校建设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高校类工程中心”)是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产业创新人才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提升质量效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0320号)文件,组织开展工程中心动态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9年(含)以前我校经省科技厅认定通过的14个高校类工程中心(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从工程技术研发能力与水平、科技成果转化与行业贡献、学科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开放共享及运行管理、经费投入和使用5个方面进行评估。

  三、评估方法

(一)建立联系。各工程中心指定1名联系人负责评估组织工作,并于829日前加入广东药科大学工程中心工作微信群(微信群二维码附后)。

(二)填报材料。91317:00前,各工程中心登陆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服务平台(http://www.gdetrc.net)注册账号,完成《高校类工程中心评估表》填报(附件2)。

  (三)审核初评。学校参照评估指标体系(附件3)于921日前完成评估材料审核和初评工作。

  (四)专家评估。省科技厅和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高校类工程中心评估材料和学校初评报告分组分类进行评估和审议。工程中心按学科领域相近的原则进行分组,学校按照有关层级进行分类。

  (五)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四、动态调整

  学校在初评时,可主动对工程中心进行撤销、合并、更名调整。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参考学校初评情况,发文通报评估结果。

  五、有关说明与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工程中心的动态评估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为提高工程中心建设质量打牢基础。

(二)各工程中心要按时、如实填写评估材料,相关内容应与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 。

  (三)原则上同一学校在相同一级学科领域建设工程中心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院系建设工程中心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人才团队建设工程中心数量不超过1个。学校自主撤销、合并的工程中心名额可用于申报新的工程中心(另文通知)。

  (四)本次评估由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开展,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明珠

联系电话:3935206

工程中心工作群二维码:

 

附件:

http://www2.scut.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pdf.gif1.粤科函产字〔2020〕320

http://www2.scut.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2.广东药科大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14

http://www2.scut.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doc.gif3.高校类工程中心评估表.doc

http://www2.scut.edu.cn/_ueditor/themes/default/images/icon_pdf.gif4.高校类工程中心评估指标体系.pdf

 

 

科技处(产业与服务办公室)

20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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