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推荐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
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我校第三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届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广药大[2019] 86号)及《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换届方案》的相关规定,近期将对我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成立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
2019年11月30日,科技处发布《关于推荐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已经进行过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推荐。但是,我校专业多、分布广,且2018年新评的高级职称教师已经聘任,因此,请每个二级单位补充推荐一名不担任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指二级单位党委书记、院长)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一、学术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 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推荐程序
1、本人报名。申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情况简表》、《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
2、二级单位推荐。二级单位进行资格审核,遴选出合适的人选,经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公示(至少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三、其他要求
请二级单位9月1日中午12点前将《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广东药科大学第四届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情况简表》(附件2)一式二份报送至科技处402办公室。
联系人:肖明珠;联系电话:39352065。
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代章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