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广大教师在申请专利时,与专利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必须明确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是广东药科大学,发明人要列出具体人员名称。
请各单位尽快将通知转发给本部门的老师。如要咨询请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何桂区,电话:39352064。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0年10月6日
上一篇:转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远程培训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