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8年度已结题横向项目
结账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工作和结余经费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广药大〔2017〕84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14-2018年度已结题横向项目结账工作,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老师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对已结题项目信息
科技处整理了我校2014-2018年度已结题横向项目信息(附件2),请各二级单位通知老师进行核对,以免出现遗漏或错误之处。如有错误,请于2020年12月30日前联系科技处(行政楼南楼413室)。
二、提交结题材料
2014-2018年度已结题横向项目清单中,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请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结题材料提交至科技处。有结题报告的,请提交结题报告(格式自拟),经本人确认、二级单位盖章后提交;无结题报告的,请提交企业的结题认定证明(附件3)。
已到结题时间但未能结题的横向项目,若双方继续合作,提交补充合作的协议;中止合作的项目,提交中止合作协议。
三、结余经费结账处理
1、项目负责人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账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否则不予进行结账处理。
2、财务处将于2021年3月31日对已结题科研项目进行结账处理,结账金额为当日财务系统显示金额。
3、经费进行结账处理后,原经费账号不能继续使用。项目负责人需在2021年4月1日后,填写《广东药科大学科技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附件4),提出结余经费使用申请,由二级单位审核后,集中提交科技处、财务处审核,由财务处建立新账号,新账号会出现在原项目负责人财务系统中继续使用。
同一项目负责人通过结题验收的所有项目,其结余经费合并设立一个新账号。
4、项目负责人已退休的,经费进行结账处理后,结余经费可继续使用,或书面申请委托团队其他在职在岗人员主持使用;项目负责人已调离学校的,可书面申请委托团队其他在职在岗人员主持使用。
四、联系方式
蔡帆 电话:39352400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
附件1 《广东药科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与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广药大〔2017〕84号
附件2 我校2014-2018年度已结题横向项目信息(已发科研秘书)
附件3《结题认定证明模板》
附件4《广东药科大学科技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