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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刘溪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1-25   浏览: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申请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结合《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内容,现就我校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请各部门及项目申请人认真研究《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21年项目指南》),尤其注意关于2021年度科学基金改革举措、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各类项目申请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内容。

()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21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二)系统申报账号

1.申请人在线撰写可以用原来的ISIS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各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并完善个人信息及所在二级单位信息,已开通账户人员的信息不准确的请在系统中修改。

2.对于近期调入我校工作的申请人,已在原单位开立申报账号的,继续使用原账号,但需要自行在系统的个人信息中更改单位;

3.忘记密码者可以点击“找回用户名密码”通过邮箱或手机取回;

4.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部门科研秘书申请开账户。

二、申报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要求

1.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该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

2.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申请时应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3.不具高级职称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需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4.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它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5.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详见《2021年项目指南》管理科学部申请有关规定。

(二)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需防止超项。除特殊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2019年和2020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2021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3.2020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4.请申请者将“限项规定”告知所有项目组成员,要求所有成员都务必亲笔签名并填写其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确认不超项。如因代签、冒签等原因产生的纠纷,按《广东药科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广药[2020]15号)规定处理。

(三)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2.具有高级职称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注明,否则形式审查不合格:

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

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

3.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4.2020年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21年将青年科学基金纳入试点范围,开展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并在申请书中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

5.2021年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

6.2021年,全面调整申请代码,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2)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有特殊的要求,详见《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7.除特殊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211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xx1231(指南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8.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当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项目获批准后,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9.医学科学部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提供不超过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PDF文件(仅附申请人的代表作)。

生命科学部申请人需仔细阅读《2021年生命科学部基金项目申请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附件1),其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10.个人简历栏目中要详细提供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的工作简历和受教育情况(包括学校和专业名称、导师姓名等,写到年和月,注意时间衔接)、与以往获科学基金资助、结题、发表相关论著等情况。工作基础和参考文献部分中涉及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论文应该为已正式发表论文,要求列出杂志名称、全部作者姓名及顺序、论文题目、发表的年份、卷期号、页码等。对已被接受尚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请附相关杂志的接收函或在线出版的网页链接;投稿阶段的论文不要列出。对于出现作者排序和标注不实的项目申请将以学术诚信问题提交会议评审专家组。(2021继续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列入申请书中,以加强科学基金诚信建设,防范科研不端行为)

(四)有关合作申报事宜

1. 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当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2.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3.我校作为依托单位时,合作单位章必须是一级法人公章,如: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合作应盖“中山大学”的章。

4.凡参加外单位项目的人员,必须通过学校OA申请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到科技处登记项目信息,留下联络方式,以便备查。

5.合作研究应当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预算说明书中对合作研究外拨资金进行单独说明。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单位应当按照预算和协议(或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

6.依托单位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分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有项目负责人汇总编报预算(简称总预算)。

7.定额补助式资助项目的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和分预算无需提交,留学校科技处存档备查。

()申报书预算编制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三、有关伦理批件

对于涉及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电子版附件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为配合做好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请老师积极与动物中心或者附属第一医院两个伦理委员会联系,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一)与实验动物有关的请联系: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

请先填写相关表格,2021225日前交到学校实验动物中心,逾期不再受理(附件2)。

联系人:张锦红 电话:39352152

(二)与临床医学伦理(含申报生命科学部项目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有关的请联系: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

2021225前根据要求(附件3)将所需材料以20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姓名发至张医生邮箱gylunli@163.com,由附属第一医院伦理委员会统一召开会议进行审议,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附属一院医务科  张医生 电话: 020-61321847

四、特别提醒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2021年将科研诚信承诺书列入申请书中,申请人需在线签署承诺后提交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确认后提交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一)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二)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三)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四)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五、校内受理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202131日前:各部门集中组织本单位的评审工作,提出修改意见,完善申请书。

(二)2021322400前:

1)申报人在线填写申请书并完成一次网上提交,学校将于33日退回,申报人可继续修改。

2)申报人打印纸质版申报书1份提交至各部门,由各部门于3417:00前统一提交纸质申报书及2021年国家基金二级单位汇总表1份至科技处进行审查。

(三)202134-38日:科技处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后将修改意见返回项目申报人进行修改。

(四)202139-313日:申请人网上提交申报书,二级单位进行审查,科技处网上审核。科技处审核通过后,各部门提交《申请书》纸质件终版原件一式一份,个人签名和单位盖章的《形式审查表》纸质件一份。申请书不需签名,合作单位不需盖章)

(五)2021314-317日:科技处对申请书进行复核。

(六)2021318日: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注意:学校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以各部门32日提交汇总表数据为准,逾期未提交者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刘溪 39352553 (行政楼南楼411室)

关于申报信息系统出现的技术故障或问题,请致电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系统服务热线:010-62317474,或发送邮件至系统支持邮箱:support@nsfc.gov.cn

七、附件材料:

附件12021年生命科学部基金项目申请的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附件2:实验动物伦理审查表

附件3:医学伦理审查表

附件4:在职研究生导师同意函

附件5:专家推荐信(中级且无博士学位人员适用)

附件6:广东药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形式审查表

附件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予受理的原因总结分析

附件8: 2021年国家基金二级单位汇总表

附件9: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合作协议

 科技处 (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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