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药学院科技工作先进评选条例(试行)》(广药[2011]30号)文件,2019年度、2020年度广东药科大学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审结果分别以2018年度科研分值、2019年度科研分值统计结果排名来确定,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8日止。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校科技处书面反映。反映情况要有事实证明材料并署实名,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余静辉 020-39352400
附件1: 2019年度学校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2: 2020年度学校科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