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寒假期间校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教防组〔2021〕1号、学校《关于开展疫情防控联合检查和应急演练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寒假期间校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要求,确保科研安全
鉴于当前疫情发展态势,科研工作请尽量减少组织各种现场活动,以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各项学术讨论和研究。放假前留校的学生,到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要做好保护措施,加强安全教育。教师个人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科研相关会议,如需参会,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和报备,并做好防护工作。各类开放性公共实验平台和实验室要严格执行预约审批和登记制度。
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务必贯彻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学校开展疫情防控联合检查和应急演练等工作,务必要严格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科研人员的身体健康。
二、强调责任到人,严格按标落实
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要求,责任落实到人,保证本单位寒假期间的各项科研工作安全、有效、有序进行。做好假期留校研究生管理工作,确保在实验室工作师生的安全,非必要不出行,如若必须出行,导师同意后按学校防控办要求进行审批。
三、落实值班责任制,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在寒假期间务必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联系方式、工作职责等内容,每天上午和下午各一次巡查实验室,做好值班记录。监督落实日常疫情防控消毒消杀情况,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情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情况,实验用药品、制剂、原材料等储存场所安全管理措施情况,特别是涉危险化学品、毒麻类、生物类等重点实验室管理情况等。
科技处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工作,做好值班安排,加强对各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的走访和沟通工作,全力协助打好防疫攻坚战。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