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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 余静辉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2-04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请通知本单位老师认真学习《申报通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尤其要关注今年的新要求、新变化。现将做好申报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

(4)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15日后出生)。

(5)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四、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

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六、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年3月15日之前的,或在3月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七、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八、申报相关要求:

(1)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5项。文科类单位各专项限额申报3项,自然类单位各专项限额申报1项。文科类单位指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医药商学院、图书馆。其他单位为自然类单位。
 (2)请各单位于20212月23日上午10点前发送《申请书》电子版至科技处邮箱gykejichu01@126.com,科技处将依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3)通过评审的项目负责人于2021年35日上午10点前送交相关材料(《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6份)至科技处413室,《申请书》和《活页》须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逾期不予受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我处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余静辉   39352400  18102218255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申报注意事项及相关材料下载地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tzgg/202101/t20210115_10659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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