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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编辑: 陈阿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02   浏览:

 各学院(研究院)、各单位:

为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全面总结2016年至2020年我国教育科研战线所取得的工作成就,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见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3)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确属优秀的,经学校推荐,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5.只受理教育学科的研究成果,非教育学研究的成果不予受理。鼓励边缘交叉学科研究,但成果需与教育学科高度相关。

二、参评成果限定时间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

三、申报要求

1.一个人只限申报一项。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优先推荐申报。

2.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3.各单位限报1项。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4)。

2.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提交纸质版申报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和参评成果原件1份。

3.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以成果名称+所在部门+申报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形式存储,由各单位汇总并填写《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275610212@qq.com

4.我校申报截止时间:202142012:00。我处将按照规定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校内评审,择优推荐。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阿丽

联系电话:020-39352553

联系邮箱:275610212@qq.com

 

附 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第六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5.《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6.《第六届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注意事项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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