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金计函[2021]49号)文件要求,现开展我校2020年度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绩效自评价工作。本次绩效自评价工作是各项目负责人承担并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重要内容,填报的质量与项目实施绩效密切关联,请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评价范围
2020年度我校组织实施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详见附件1:2020年度广东药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一览表)
二、评价方式
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实施绩效报告(附件2),提交电子版材料至各二级单位,由各单位统一将电子版项目实施绩效报告提交至科技处联系人邮箱(邮件以“学院名称+国基绩效自评”命名)。
三、截止时间
2021年9月22日中午12点前
四、科技处联系人
刘溪 电话:020-39352553;邮箱:liuxigdpu@163.com
附件:
1. 2020年度广东药科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一览表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绩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