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教科函﹝2017﹞22号),为加强我校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按时进行项目的验收总结工作,现组织验收2019-2020年到期的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然类)的(具体清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结题验收
1、材料要求
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高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或《广东高校创新团队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4)交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查、汇总、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验收报告纸质版验收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验收报告、项目成果统计表)在2021年12月2日前发送至科技处相关负责人邮箱。
2、材料装订顺序
结题纸质材料按照①项目验收报告②专利、文章等成果证明材料③合同书(要有二级单位盖章的版本)的顺序装订。
(二)成果统计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创新强校工程”成果统计表-汇总表》(附件4),交由所在二级单位审查、汇总、签署意见后,纸质版一式两份由二级单位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2月2日前报送科技处,同时将电子版(以“二级部门+创强成果统计表”命名)发送至科技处相关负责人邮箱。统计的内容包括发表的论文、申请或授权的专利、获得的奖励、出版的著作/教材、人才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以创强项目为依托新增的各级各类项目等。统计的时间节点为: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2日。
二、其他相关要求
(一) 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按规定用中文或英文标注对应项目号等字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的验收支撑材料。
(二)合同到期不按学校要求参加验收或没有申请延期的,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药大〔2017〕82号)》的规定,项目负责人今后3年,不得参加任何限项项目的申报,并相应减扣二级单位的限项项目分配指标。未完成合同的80%或经费使用剩余超过50%无法按期验收的,请填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
(三) 2020年申请延期的项目(即2017年度“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请务必此次结题。
三、联系方式
学校联系人及电话:陈阿丽,020-39352553
邮箱:275610212@qq.com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