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方案的公示
广药大科公2021年第8号
根据《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广东药科大学科技产业开发与合作管理办法》(广药大[2019]16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分配方案进行公示。
科技成果名称 |
1、一种杂氮锗三环类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ZL201110152334.7) 2、一种吉非替尼的精制方法 (ZL201410241638.4) 3、一种吉马酮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1510801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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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种类及转化方式 |
专利权转让。 |
转化收入及取得 时间 |
上述项目于2021年10月到账10万元。 |
奖励人员信息 |
姓名:叶连宝、罗艳、陈伟强 |
现金奖励信息 |
10万到账经费扣除:学校及院部占比1万元,税后剩余9万元作为现金奖励。 分配方案如下:8.82万元奖励叶连宝、0.09万奖励罗艳。0.09万奖励陈伟强 |
技术合同登记信息 |
该合同已在广东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登记号为20214400030002287 |
若对上述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分配方案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17日)内向学校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书面实名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蔡帆 020-39352400
广东药科大学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