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单位:
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2005年7月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的我国药学领域的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2006年至2021年已经十六次推评颁奖,颁奖活动在每年举办的中国药学大会开幕式上进行。
第十七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奖励最高名额分别为: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项目奖励金额(含税)分别为50000元、30000元、10000元人民币。中国药学会将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提名国家奖项。现将推荐和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第十七届中国药学会科技奖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请按照《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附件1)要求,严格掌握标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二、推荐渠道
(一)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作为推荐单位审核推荐项目,初审汇总后上报。
(二)地方药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学会作为推荐单位审核推荐项目,初审汇总后上报。已与广东省药学会沟通,我校申报奖项可通过广东省药学会提名申报。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上册《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2-1)及其附件,装订成一册,要求一式6份。请仔细阅读《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2-2),按照要求填写推荐书并提供附件材料。推荐书表格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为便于评审及归档,装订《推荐书》等材料时,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等。《推荐书》至少1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申报应用研究奖项目,附件包括:查新咨询报告书、知识产权证明及权利要求说明书、技术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应用证明(附件2-3)、其他证明;申报基础研究奖项目,附件包括:查新报告书、被他人引用情况检索、其他 证明。查新报告书应由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于推荐前1年内出具的本项目查新咨询报告书。具体查新单位可以参考部分“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附件2-5)。
(二)下册:主要论著及技术资料装订成一册,要求一式6份。下册首页需用统一格式(附件5),标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申报应用研究奖项目,下册内容包括:目录、技术资料(指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等);申报基础研究奖项目,下册内容包括:主要论著目录、主要论著复印件。论文目录内容应包括作者、出版年份、题名、刊名、卷期页,主要论文不超过50篇,需全文复印;专著目录中应注明作者、出版年份、书名、出版者、页码等,专著应提供首页、版权页、核心内容页复印件。也可以单独提供一本或几本专著作为申报材料的下册附件。
(三)《项目摘要》(附件3),要求中文、英文各一式6份,不需装订,装入文件袋,并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中文要求填写“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项目简介”。“第三方评价”一栏是指被推荐项目候选人和具有直接利益相关者之外第三方对推荐项目技术内容等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或公信力的评价文件,如国家相关部门的技术检测报告、鉴定结论、验收意见,或者同行科技工作者在学术刊物或公开场合发表的评价性意见。英文要求填写“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项目简介”准确的英译文。“第三方评价”无需译为英文。
(四)推荐材料电子版1份,内容包括:《推荐书》、《项目摘要》。可用光盘存储后与推荐材料一同邮寄至我会或通过E-mail发送到中国药学会国际合作部(科技评价与团体标准部)。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同级、同类奖励项目,已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同级、同类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推荐;同级、同类奖励项目指其他全国学会设立的奖励;
(二)经评定未授奖的项目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三)申报时请注明奖种及等级,等级可单选或多选;
(四)同一个第一主要完成人限报一个项目;
(五)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六)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6),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4月27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阿丽
联系电话:020-39352553
联系邮箱:275610212@qq.com
附件1. 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附件2.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2-(1-5)
附件2-1: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附件2-2《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附件2-3:应用证明
附件2-4: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学科专业代码表
附件2-5: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单位
附件3.项目摘要(格式)
附件4.第十七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5.推荐材料下册首页(格式)
附件6.回避专家申请表
附件7. 关于推荐第十七届中国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的通知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