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19〕3号)、《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4号)、《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广州市审计局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穗财规字〔2019〕6号)、《广东药科大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项目管理工作规程》(广药大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执行期至2022年3月31日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未到期项目在合同实施期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验收方式
(一)组织验收单位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1.验收申请 各项目负责人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承担单位(二级单位)审核,组织单位审核。组织单位审核通过进入待验收评审,原则上按阳光政务平台提交先后顺序分批安排验收。验收申请阶段,无需提交纸质验收材料。
2.验收评审 由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
3.结果反馈 验收结果在线反馈给项目负责人,通过验收的,可在线下载电子验收书。验收书打印一式一份提交到科技处存档。
(二)组织验收单位为广东药科大学
1.主要流程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申请 → 二级单位审核(对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和项目合同考核完成指标情况进行审核,完成结题指标的80%即可审核通过)→ 学校审核 → 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版验收申请书→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 学校提交验收结果→ 广州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 → 材料归档 →项目负责人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2.验收形式
申请验收的课题今年由科技处组织专家,采取材料验收方式开展验收工作。
3.验收申请材料
3.1项目验收申请书:
项目验收申请书材料准备请查看《验收申请材料清单及须知》(附件2)。验收申请书用 A4 纸双面打印,按封面、目录、验收申请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统一采用验收申请书封面,纸质材料逐页编制页码,页码范围应与目录对应。
3.2起草验收评审意见
项目负责人填写《广州市科创委项目验收专家意见模板》(附件5),评审意见文件命名为:二级单位+负责人姓名,Word版发到邮箱:gykjc2065@163.com。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应于合同执行期满后2个月内,登录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按要求填报完成验收。
(二)项目执行期需延长的,应当在合同执行期满前3个月以前办理。
(三)首次验收不通过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的,应主动提出终止申请,按照流程办理终止结题。
(四)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验收的项目实施强制终止,对未履行勤勉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项目验收不通过或合同终止的,取消项目负责人5年内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二级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做好验收项目管理工作。二级单位项目验收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我校科研项目申请的考量范围,并取消存在“到期未验”项目单位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
(六)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审计工作,广州市科技局将委托广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进行质量抽查。
(七)对首次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广州市科技局将视情对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时间节点
(一)组织验收单位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申请材料提交,系统状态为:待验收评审。
(二)组织验收单位为广东药科大学
1.系统提交:验收申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系统提交。
2.纸质版验收材料:(1)验收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胶装,到财务处盖好相应的章;(2)每个项目填写一份《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自查表》(附件6),签字盖章。统一由二级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前交到科技处402室。
3.《广州市科创委项目验收专家意见》word版于2022年6月10日前发到邮箱:gykjc2065@163.com。
五、联系人
霍务贞 020-39352065
附件:
1.2022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需结题和需关注项目状态的项目清单
2.验收材料指引及须知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4.财务验收材料模板
5.广州市科创委项目验收专家意见模板
6.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自查表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