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加快省级中医药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粤中医办函〔2022〕31号)的要求:
一、2020年度、2021年度的中医药科研项目专项经费,须在今年5月底前全部使用完毕;
二、2022年度下达的中医药科研项目专项经费,须在今年5月底前达到50%支出进度。
请项目负责人加速中医药专项经费支出,科技处将在6月初对中医药局科研项目专项经费支出执行情况进行统计。
联系人: 霍务贞 39352065
附件:
1.2022年5月30日前专项经费全部使用完毕的项目清单
2.2022年5月30日前专项经费须达到50%支出进度的项目清单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