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国家和省重点重大项目申报工作,提高申请书申报质量,进一步提升我校国家广东省重点重大项目的立项率,根据《广东药科大学“特色高校提升计划”建设方案(2021-2025年)》及学校发展需要,科技处确定组织实施一批重点重大科技项目培育项目。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项目培育方式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审核和组织评审等程序后,科技处成立重点重大项目库,成熟一批资助一批,定期遴选,择优立项。
二、培育条件
本次培育面向全校范围有研发实力的教师,鼓励各位老师组成团队合作申请。申请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科研条件、研发实力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项目任务,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二)项目负责人应是我校正式职工,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且主持两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三)申报国家重点重大项目分别参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2022年度申报指南》、《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指南》、《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点项目指南》。申报省级重点重大项目请参考《2022~2023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指南》和《2023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指南》。
指南相关链接
(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指南
https://service.most.gov.cn/xmtj/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143/
(三)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058629.html
(四)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指南
http://gdstc.gd.gov.cn/pro/tzgg/content/post_4019667.html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人选择拟申报项目类别,填写《广东药科大学国家、省重点重大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申请人科研诚信承诺函》(附件2),并提交证明材料清单。
(二)申报材料后,提交至二级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正式提交。
(三)评审论证。由科技处组织形式审查和答辩评审,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答辩评审。根据答辩专家评议情况,给予立项建议。
(四)签署合同。对拟支持的项目向全校公示(针对涉密、具有敏感性的要求不公开的可不公示、公开)。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列入我校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按有关规定由科技处与申报人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并及时发布立项公告。
四、申报类别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设置并结合学校实际,共设6个申报类别,分别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广东省重点研发专项、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及相当级别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附件。
(二)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六、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单个项目学校财政资金支持强度为15万元,经评审后,择优立项。按照事前资助、分期拨付方式,立项后即拨付5万元,进入答辩环节的项目,再支持余下10万元。
七、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相关要求。
八、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于1月5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tiantian1212@126.com,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5份,提交至行政楼南楼406,联系人:刘甜恬,联系电话:39352064.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2年12月21日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重点重大项目培育申请书
附件2:申报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