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校重点科研平台和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科函〔2022〕4号)和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校认定类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粤教科函〔2022〕5号),现组织我校2023年度广东普通高校立项平台和项目合同签订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签订流程
1.请项目负责人查看“广东药科大学2022年度立项资助广东普通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情况一览表”,并填写“广东普通高校立项科研平台和项目合同书”(见附件2、3);
2.2023年12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负责部门将项目申报书及签订的合同书提交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审核;
3.2023年12月22日前,各单位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申报书及合同书至科学技术部。
二、合同书填写注意事项
1.合同书签订按照实际下达的经费额度填写。
2.该类项目不需提取管理费和水电使用费。人员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经费的30%。
3.合同起止时间:
平台及自然科学类项目: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
人文社科类项目: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平台类:陈阿丽,393522064;
2.教育科学规划类及人文社科类项目:余静辉,39352400;
3.自然科学类项目及团队:黄国彪,39352058。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度广东普通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立项清单及下达经费”(咨询科研秘书)
2.广东普通高校科研项目合同书
3.广东普通高校科研平台合同书
科学技术部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