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请通知部门老师尽快录入2023年度科研工作量。通知要求说明如下:
一、 统计途径和填报主体
统计途径:科技工作量通过“广东药科大学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科研信息系统由学校主页“门户信息”或VPN入口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
填报主体:(1)纵向及横向科研课题由项目负责人申报;(2)学术论文由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申报;(3)成果奖、新药、专利、著作等由成果人申报;(4)主办会议由学院科研管理员录入,学术交流由参与人申报。
二、 统计范围和成果要求
1. 成果取得时间范围为2023.1.1-2023.12.7。
2. 填报指引:各类成果均按照科研系统中《关于发布广东药科大学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科研系统)填报细则的通知v4.1》的指引填报。
三、填报要求
1.严禁重复上报科研业绩。同一成果限统计一次,不能同一成果分两次统计时间段重复申报(横向和纵向合作项目以当年度到账统计);不能两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同一统计时间段分别申报同一篇论文;不能同一科研绩效在两个部门同时申报。
2.完整且真实填写所有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及其所属校本部二级单位。选择正确选择“作者角色”。
3.并列第一作者和并列通讯作者的作者排列顺序请按原文顺序真实列出。
5. 12月8日至12月30日形成的工作量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1)学术论文online时间在统计时段,但发表时间不在统计时段暂不予统计,待发表后再申报统计。
(2) 专著是指根据在某一学科领域内科学研究成果撰写成的理论著作,不含教材、资料、工具书、论文集、文学作品等。
四、 其他说明
已调离校本校或退休等原因导致无系统账号无法填报,但在该统计时段内有科技成果产出,由团队其他成员负责录入。
五、进度安排
1.个人填报:12月6日-12月12日
由于时间紧,请各单位各部门精心组织、督促与指导本单位教职工如实填报科研成果。
科学技术部
2023年12月7日
(联系人:徐文华 联系电话:020-3935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