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为加强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运行管理,促进工程中心高质量发展,助力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已发布《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字〔2025〕1309号)
(链接: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34038.html ),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程中心年度动态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我校2018年(含)以前经省科技厅认定且通过2020年度动态评估的14家工程中心,以及2023年度动态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1家工程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对照工程中心的建设目标与要求,从4个方面开展评估:
1.研发活动开展情况:近三年开展的科研活动情况,包括承担科研项目、开展技术咨询与服务、研发经费投入、产学研合作等情况。
2.研发条件建设:已有研发试验场地配置、平台资质情况;近三年新建的研发试验场地、科研平台,新增的仪器设备装备等情况。
3.人才队伍建设:全职研发人员构成、中心主任履职情况;近三年人才引进与培养情况等。
4.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近三年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情况,包括依托本工程中心产出的专利、标准、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论文等知识产权相关成果,新材料、新部件、新工艺、新产品等技术成果,科技奖励等;以及其它标志性科研成果。
三、填报流程及要求
1.请各依托学院及时认领附件1。督促本学院被列为本次评估对象的工程中心按时登录“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gdetrc.net)做好评估填报工作。
2.材料填报。请各工程中心于2025年7月27日前在服务平台“年度报告及动态评估-2025年度数据填报工作”模块,完成数据填写并上传评估材料,包括:在线填写工程中心年度报告数据(数据填报模板详见附件2)、上传由工程中心主任签字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函》扫描件(模板详见附件3)、《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模板详见附件4)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评估结果及动态调整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对评估为优秀且建设成效显著的工程中心,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将在相关支持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对评估为合格的工程中心,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将做好指导帮扶;对评估为基本合格的工程中心,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评估为不合格的工程中心,取消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
五、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工程中心的动态评估工作,健全管理机制,为提高工程中心建设质量打牢基础。
(二)各工程中心要按时、如实填写评估材料,相关内容应与工程中心技术领域相关 。
(三)发现工程中心依托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工程中心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四)工程中心如发生依托单位更名、所属地变更等情况,请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相关操作。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肖老师,020-83163264
学校联系人:夏亚莉,020-39352163
附件:1.2025年度我校参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2.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填报表(模板)
3.真实性承诺函(模板)
4.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评估总结(模板)
科学技术部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