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 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助推教育强省建设,省教育规划办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
为提高申报的针对性,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下称“指导处室(单位)”)围绕教育综合改革及自身业务提出61项选题,本次申报课题须在选题范围内拟定研究题目。中小学、地方教育部门以地市教育局为单位,普通高校、厅直属学校(单位)以学校(单 位)为单位推荐申报(下称“申报单位”)。每个地市教育局可申报不超过6项,每所高校可申报不超过4项,厅直属学校(单位)可申报不超过3项。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个选题限报1项。超过申报限额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条件
本次课题申报面向中小学、高校和教育研究机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 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且不能再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 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 报 。
3.申报人要立足我省教育实际,按照选题的有关要求,着眼于 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特别是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理论创新和实 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成果研究时间为1年,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5.申报 2025年度广东高校科研平台和项目(人文社科类)、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的教师不能同时申报该专项项目。
二、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评审及立项管理。 课题评审工作由指导处室(单位)具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及指导处室(单位)意见择优立项,并统筹管理立项课题;指导处室(单位)负责立项课题的具体管理并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可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以及课题验收加强与指导处室(单位)的沟通交流,确保课题研究内容的针对性和研究质量。
(二)成果验收。申报单位须于课题完成后1个月内向指导处室(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调研报告、政策性文本草案或工作方案等。指导处室(单位)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我办将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
三、学校受理申报材料程序和时间
我校限额申报4项,拟0.5万/项。各单位限额申报1项,校内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5年7月17日上午10点前,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限额遴选项目,并将遴选结果在本单位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请将公示结果与《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盖二级单位公章报送至科技部。各二级单位递交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递交电子申请书(Word版),由二级单位统一发送到科技部邮箱gykejichu01@126.com。
(二)2025年7月22日前,科技部网站公示获得申报资格名单。
(三)2025年7月24日下午4点前,各二级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至科技部408办公室。
联系人:余静辉 39352065
科学技术部
2025年7月2日
附件:
1.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选题指引
2.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汇总表
3.广东省2025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