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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学术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编辑: 夏亚莉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12   浏览:

各二级单位:

   学校第四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已届满。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和《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启动遴选第五届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1.本人申报。本人向所在单位(二级学院/科研院所)提出申请。

2.二级单位推荐。二级单位根据学校通知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核,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按照分配的名额指标,遴选出推荐人选,经所在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公示(至少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科学技术部)。

3.现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及教辅单位人员不列入二级单位推荐范围,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术委员会实际工作需要另行酝酿推荐。

4.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

二、遴选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作风正派。

2.具有正高职称的在岗教师及管理干部,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已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学术思想活跃并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

3.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具有全局观念,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审议与评审等工作,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4.原则上能够任满一届。

三、各二级单位推荐名额分配

本届学术委员会人数确定为15-27人,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3-6人);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所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8-14人)。

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进行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20人的二级单位,可向学校推荐3名委员候选人,原则上至少有2名须为未担任二级单位负责人的专任教授。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20人的二级单位,可向学校推荐2名委员候选人,原则上至少有1名须为未担任二级单位负责人的专任教授。

四、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单位2025年11月20日下午5点前将附件2《广东药科大学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二级部门公章)及附件2《广东药科大学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自荐)表》一式二份报送至科学技术部408办公室。

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xiayali@gdpu.edu.cn

联系人:夏亚莉;联系电话:39352163



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科学技术部 代章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附件1. 广东药科大学学术委员会换届方案.pdf

 附件2. 广东药科大学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3. 广东药科大学第五届学术委员会推荐(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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