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广东药科大学现启动2026年度“琶洲学者”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琶洲学者”基本条件
“琶洲学者”分“资深学者”和“青年学者”。
(一)非第二临床医学院正式职工。已获第二临床医学院科研经费支持的特聘教授、合同期内的“琶洲学者”不可申请该计划。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恪守学术道德,治学严谨。
(三)原则上需具有博士学位。
(四)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资深学者”要求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1区SCI论著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影响因子10分以上中科院1区SCI期刊发表论著1篇。“青年学者”要求近三年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中科院1区SCI论著1篇。
二、项目评选、立项程序
申请人填写《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琶洲学者”项目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发送至kyk@gd2h.org.cn。
医院科教部组织资格初审及申请书评审,拟定入选项目,经报学术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立项。
医院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琶洲学者”项目协议,明确其任务和目标。
三、支持方式
“琶洲学者”依托广东药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内容原则上为《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琶洲学者”项目申请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后,“琶洲学者”可申请项目配套经费,配套经费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执行期内使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后,“琶洲学者”可申请立项绩效奖励,面上项目为税前10万元,青年项目为税前5万元。
“琶洲学者”申请其他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支持方式一事一议。
四、知识产权
“琶洲学者”利用该项目提供的配套经费开展科学研究,发表论文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琶洲学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包含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琶洲学者”所在单位为广东药科大学的,论文第一完成单位署名或“琶洲学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广东药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英文表述为The Second Clinical Medical School of 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Guangdong Second Provincial General Hospital)。
五、考核管理与绩效发放
“琶洲学者”项目期限为2年,项目考核包括阶段考核和期满考核。
(一)阶段考核。“琶洲学者”在第一年依托我院相关账号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并通过形式审查,视为阶段考核合格(第一次)。第一年未获立项的,第二年继续依托我院相关账号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并通过形式审查,视为阶段考核合格(第二次)。阶段考核不合格的,即刻解除项目协议。
(二)期满考核。“琶洲学者”依托我院相关账号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中科院2区以上论著的,视为期满考核合格。
(三)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琶洲学者”可申请立项绩效奖励,根据项目立项情况、期满考核情况和结题情况分批次发放,项目立项后发放70%,期满考核合格且项目结题通过后发放剩余30%。
(四)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因故须变更出医院的,科研配套经费立即停止使用,未发放的立项绩效奖励停发。
六、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部:谭锦莉 020-39352400。
附件: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琶洲学者”项目申请书
广东药科大学科学技术部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