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校与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药科大学附属佛山医院)的交流合作,营造临床驱动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氛围,孵化更具竞争力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现启动校院联合培育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
鼓励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医护人员与大学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结对子”,支持学科交叉、医工融合。该联合培育基金项目是广东药科大学对附属佛山医院的专项科研投入。
一、申报原则与方向
(一)申报原则
严格遵循 “领域聚焦、优势互补、目标明确、合规有序” 原则。
(二)申报方向
1. 内科学(呼吸科、心内科、肾病风湿科、中医康复科等方向);
2. 外科学(普外科、肝胆胰外科、甲乳外科、妇产科、麻醉科、骨科等方向);
3. 眼科学(眼视光学、光与健康、角膜病学、眼底病学等方向);
4. 医技(检验科、影像科、超声科等方向);
5. 其他相关研究领域。
二、资助类别及经费
本年度总资助经费固定为 500 万元,择优资助 31 项项目(数量可根据申报情况调整),经费均为事前资助,具体如下:
1. 重点项目:资助 100 万元 / 项,立项 1 项;
2. 面上项目:资助 20 万元 / 项,立项 10 项;
3. 一般项目:资助 10 万元 / 项,立项 20 项。
三、申报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为医院在职人员,重点项目负责人从广东药科大学及附属佛山医院在职人员中遴选;负责人需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有相关工作基础、明确方向规划及申报课题或发表文章经验。
2. 项目指导人需为广东药科大学在职人员,有相关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有省级及以上课题立项或国内外高质量文章发表。
3. 研究期限原则上为 3 年,广东药科大学参与成员占比不高于 40%。
4. 以往有课题终止或无法结题、已获本基金或佛山市卫健和科技部门同等 / 相近课题资助的,不予申报。
四、限项要求
申请者每年仅能申请 1 项,作为申请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本基金项目总数合计不超过 1 项;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本基金项目总数合计不超过 1 项。
五、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需提交联合培育基金可行性报告(附件 1)、科研诚信承诺函(附件 2)、联合培育基金项目申请表(附件 3);涉及伦理问题的,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至医院伦理委员会。
(二)申报程序
1. 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期内将材料提交至医院科教科;
2. 医院科教科初筛后,提交由 5 名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评审(医院 3 名、大学 2 名,专家与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无直接利害关系);
3. 评审通过并经学校批准后,签署项目任务书并拨付经费。
六、关键时间节点
1.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25 年 12 月 2 日 - 12 月 12 日(含申报书、附件及伦理资料);
2. 伦理审批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 - 12 月 15 日;
3. 评审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 - 12 月 20 日;
4. 立项发文时间:2025 年 12 月 21 日 - 12 月 25 日。
七、结题要求
(一)重点项目(需满足之一)
1. 以医院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
2. 以医院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一单位,发表中科院 2 区及以上 SCI 论文 2 篇,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含已录用)3 篇;
3. 以医院为第一单位和第一申请人授权发明专利至少 3 项,且每项转化金额大于 5 万元。
(二)面上项目(需满足之一)
1. 以医院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有经费资助的立项;
2. 以医院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一单位,发表中科院 3 区及以上 SCI 论文 2 篇、中科院 4 区及以上 SCI 论文 3 篇,或中文统计源期刊论文(含已录用)3 篇;
3. 以医院为第一单位和第一申请人授权发明专利至少 2 项,且每项转化金额大于 2 万元。
(三)一般项目(需满足之一)
1. 以医院为第一申请单位获得市局级及以上立项;
2. 以医院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或通讯作者第一单位,发表中科院 3 区及以上 SCI 论文 1 篇、中科院 4 区及以上 SCI 论文 2 篇,或中文统计源期刊论文(含已录用)2 篇;
3. 以医院为第一单位和第一申请人授权发明专利至少 1 项,且转化金额大于 2 万元。
(四)其他要求
1. 鼓励形成专家共识、标准规范等多样化成果;
2. 承接临床试验和多中心临床研究并取得科研经费的,可作为验收加分项;
3. 经费使用至 50% 无成果证明的,不予继续报销;未达结题要求的,需终止项目、退回结余经费,负责人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八、注意事项
1. 每个研究方向支持立项 1-2 个,申报时请合理选择;
2. 申报材料需按要求提交,逾期或材料缺失、不符合要求导致未成功申报的,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
3. 申报材料需真实合法,弄虚作假、违规申报者,不予立项或强制终止已立项项目,涉及科研失信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4. 科研经费需严格按广东省科研诚信制度、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医院相关规定使用,严禁挪用、侵占、骗取,违法违规者将依法处理。
5.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广东药科大学附属佛山医院)投稿审批署名一律要求为¹Department of , The Second People’s Hospital of Foshan, Affiliated Foshan Hospital of 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Foshan 528000,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九、联系方式
1. 广东药科大学咨询:科学技术部谭锦莉,电话 020-39352400;
2. 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咨询:科教科罗卉丽,电话 0757-88032005。
广东药科大学
广东药科大学附属佛山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5 年 12 月 1 日
附件:
1. 《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科研诚信承诺函》
3. 《科研基金项目申请表》
4. 《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执行情况报告》
5. 《科研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
6. 《科研基金项目验收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