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适用于广东省科技厅立项,并由省财政科技经费拨款支持的项目。
一、项目结题流程
(一)项目到期前3个月:总结项目执行情况,对照合同书,判断是否需要延期。
如需延期,则在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上提交变更申请,将项目执行期延长。项目延期最多申请2次,每次不超过1年。
注意:该申请通过省科技厅审核后才能生效。
(二)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
1.在科技报告系统(链接http://str.gdinfo.net/ReportSubmit/)提交《科技报告》,由专门人员审核通过后,系统将出具《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2. 验收申请需要提交的验收材料如下:
(1)项目合同书(有红章)
(2)项目下达批文
(3)验收结题申请书(系统上填写)
(4)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5)审计报告或经费决算表,经费明细。
50万以下项目:财务处盖章的经费决算表;
50万(含)~100万(不含),可由内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无内审机构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请联系审计处咨询;
100万(含)以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服务属于定点采购业务,具体流程请查阅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文件)。
审计费用从项目间接费用列支。
(6)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7)恪守诚信承诺书。
(三)验收申请提交——二级学院审核——财务审核——科技处审核——科技厅审核
科技厅审核后,会生成验收意见,并标明项目的验收组织单位。
1.验收组织单位为:专业机构
按照验收意见的联系方式和专业机构联系,根据专业机构要求进行结题。
2.验收组织单位为:广东药科大学
按照科技处要求,提交验收申请纸质版材料,等待科技处组织结题验收会。
(四)参加验收会
学校组织结题验收形式为材料验收,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项目负责人只需等待科技处给出结题验收结果。
(五)提交验收书
验收会结束后,科技处将通知科研秘书到科技处领取签字版的专家意见,并将验收申请纸质版材料返还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拿到专家意见后,将签字版的专家意见扫描并在系统上传,提交验收书。
(六)验收书提交——科技处审核——科技厅审核
(七)提交纸质验收书到科技处,科技处统一送到科技厅对纸质材料进行盖章。
(八)返回科技厅盖章的验收书到项目负责人手中。
(九)获取结题专家意见并提交验收书后,填写、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具体操作请查阅科技处网站“下载中心”文件)。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应在提交验收申请前,进入广东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填写并提交科技报告(链接http://str.gdinfo.net/ReportSubmit/),通过审核后会得到科技报告收录证明书。
(二)拿到专家意见后请及时上传系统,完成结题流程。在进行职称评审时,科技处将以系统上显示结果即科技厅的意见为准进行主持项目结题情况的审核,有专家意见,但系统上显示未完成结题者视为未结题。
(三)在验收书提交后,请进行成果登记。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结题专家意见,即为评价材料。
(四)长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会被列入广东省科技厅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各位老师在积极申报项目的同时,按时结题。
(五)验收申请通过后,需在半年内完成结题所有流程。
(六)结题和终止课题相关文件模板(包括审计报告、经费决算表、项目总结报告、专家意见表等),请到科技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
附件1:最新-省科技厅结题验收规程相关表格模板与参考格式2020年4月
附件2:项目终止结题文件-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