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相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科规字〔2019〕3号)相关规定,现就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截止2021年5月已逾期或到期或待整改的项目共13项(附件1)。
(二)未到期项目在合同实施期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规定各项指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二、验收方式及主要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执行期满3个月内,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提交验收申请。
(二)已逾期项目负责人需加快完成验收、待整改项目负责人请按组织验收单位要求与专家意见及时完善验收材料(附加1中逾期或整改的项目用高亮标注)。
(三)组织验收单位
1.组织验收单位为广东药科大学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申请→ 二级单位审核→ 财务处审核→ 科技处审核→ 广州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通过)→ 学校组织项目验收会→ 专家评审(通过)→ 科技处系统提交验收结果→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意见和相关材料→ 二级单位审核→ 财务处审核→ 科技处审核→ 广州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状态为“验收通过”)→ 纸质版验收材料提交归档→ 项目负责人系统上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2.组织验收单位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验收申请→ 二级单位审核→ 财务处审核→ 科技处审核→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审核(通过)→ 会议验收通知→ 会议验收专家评审(通过)→ 项目负责人网上进一步提交验收材料→ 二级单位审核→ 财务处审核→ 科技处审核→ 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审核(通过后状态为“验收通过”)→ 纸质版验收材料提交至科技处→ 项目负责人系统上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三、验收申请材料
(一)阳光平台系统验收申请书材料
1.项目合同书签字盖章版的扫描件与项目经费下达文。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技术研发情况、有关试验和检测情况、分工合作情况、所获成果、专利及有关产品/样机数据、经费使用情况、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清单、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用户使用报告等内容。(参考模板见附件2)
3.证明技术指标完成的材料(如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研制样品、样机的图片和数据);证明经济指标完成的材料(如销售收入明细表、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复印件)。
4.项目在合同执行期内所取得的新产品、成果、专利(授权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各类证书、许可证等如新药证书或临床批件,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材料复印件。
5.项目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附件3),所有财务附件均需财务处(行政楼南楼206室曾卓瑜老师)审核后,加盖财务处公章。
财政支持经费50万元及以上,需提交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审计报告(附件4)。
6.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科技报告模块按照要求填报提交,待平台审核后可下载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7.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负责人还应根据系统附件材料清单的提示,上传认为需要作为佐证的材料。
(二)验收会验收材料
1.组织验收单位为广东药科大学
(1)纸质版材料
广州市阳光平台系统提交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单位为广东药科大学,项目负责人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自查表》(附件5)整理验收纸质版材料,验收申请书双面打印,与附件材料一起装订,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参加验收。
验收材料一式四份,胶装。验收材料由二级单位汇总后于2021年6月16日前交到科技处402室。
(2) 电子版验收专家意见
项目负责人按项目主要内容与取得成果填写《广州市科创委项目验收专家意见模板》(附件6),起草的验收专家意见文件命名为:“负责人姓名+广州市科创委项目验收专家意见”,word版发送到邮箱:gykjc2065@163.com。
2.组织验收单位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
广州市阳光平台系统提交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单位为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请项目负责人留意短信通知,按要求提交验收材料(附件7),跟进项目验收进度。项目完成会议验收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交一套验收材料纸质版给科技处归档。
四、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市科技局可实施合同终止。 对合同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上缴尚未使用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经费。未履行勤勉责任义务的,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并取消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二)存在到期未验收项目的二级单位当年不能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请各二级单位督促到期项目负责人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三)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的在研项目和当年新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请积极验收,避免影响后续申报。
(四)如项目未能如期完成指标,请于原定实施期内(至少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在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项目变更延期,原则上只能延期1次且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五、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霍务贞,020-39352065
附件:
1.广州市计划项目待结题验收项目清单.pdf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参考提纲(参考提纲).pdf
3.财务验收相关表格(需盖财务处公章).xls
4.审计报告参考模板.doc
5.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自查表.doc
6.广州市科创委项目验收专家意见模板(材料验收专用).doc
7.会议验收材料清单及要求.pdf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