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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通知

编辑: 霍务贞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9-11   浏览:

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通知(见附件),请有条件申报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项目申报资格条件和学校组织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报资格

  1.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具高水平研究团队和研究成果、与港澳合作基础良好且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场地等保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在粤企业可作为联合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的港澳单位以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为主。

  2.联合实验室共建单位之间,已有实质性合作研究一年以上并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合作机制,有开展深度合作研究的平台机构、科技人员、科技交流活动及共同的科研成果,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较强,在人员互访、研究生培养、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前景。

  3.广东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不能以省实验室和分中心名义参与联合实验室申报。

二、项目申报团队和科研条件

  1.联合实验室主任一般应为该领域高水平科学家;根据建设需要,可实行粤港澳主要参与方联合主任制。

  2.联合实验室应遴选高水平、国际化科研人才和团队,积极创新科研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机制。

  3.联合实验室应充分利用和依托粤方牵头单位的条件,一般应具有相对独立且集中的实验场地、仪器设备等满足科研实验条件需要。

三、项目校内组织安排

1.本项目限项申报,我校限额1项,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2019年9月18日前通过二级单位科研秘书报给科技处,以便安排校内遴选事宜。

2.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10月8日17时


联系人:霍务贞

电话:39352065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通知


               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2019年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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