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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编辑: 刘溪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12-01   浏览: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1年开展对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7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711日至1231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201231日仍未使用的2017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通知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加快2017年度结题项目剩余资金支出进度。科技处、财务处将于2020年12月31日冻结2017年度结题项目经费账号,由财务处统一将应退结余资金及时足额退回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三、注意事项

1.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2017年度结题项目负责人进行催缴

2.合作研究单位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先将结余资金退还给我校,由依托单位合并申报并上缴。

3.2017年度结题项目但已合并注销的依托单位,其结余资金由合并后的依托单位退回。

4.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

5.“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溪 电话:020-39352553

                              广东药科大学科技处(产业与社会服务办公室)                 


附件1:广东药科大学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信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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